财会[2006]3号
国务院计议部委、计议直属机构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琢磨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分娩开导兵团财务局,计议中央处置企业: 为模式企业管帐阐述、计量和申报活动,保证管帐信息质地,左证《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管帐法》、《企业管帐准则--基本准则》等国度计议法律、行政法例,我部制定了《企业管帐准则第1号--存货》等38项具体准则,现予印发,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规模内推行,饱读舞其他企业持行。持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持行现行准则、《企业管帐轨制》和《金融企业管帐轨制》。 持行中有何问题,请实时响应我部。
二○○六年二月十五日